民事起诉状
原告:A 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甲某,董事长。
被告:B 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乙某,总经理。
案 由: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
2.判令被告赔偿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5万元;
3.判令被告负担原告为制 止侵权支付的合理开支1万元;
4.本案诉讼费 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经权利人授权,依法取得影视作品《X X X》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提供该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其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权利。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具状人:A 公司(公章)
二O一三年 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