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发行方式分类,计算机软件事实上存在商业软件、自由软件、试用软件和公有软件等四类:
(一)商业软件
所谓“商业软件”就是指通过上述贸易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各种商品化软件。作为商业软件,其功能、性能通常已经过严格测试因而相当可靠,其使用方法应该相当便利。供应商不仅应该向用户提供程序(通常是目标码文本)和使用说明(通常是手册的形式),而且应该向用户提供包括版本更新在内的技术服务。
商业软件的权利人通常都保留自己的权利,因此商业软件受著作权保护。对软件的发行权是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内容。
(二)试用软件(又称共享软件)
所谓“试用软件”,是指其复制品也可以通过网络在线服务、电子公告板(BBS)或者从一个用户的手里传给另一个用户等途径自由地传播的软件。这种软件的使用说明通常也以文本文件的形式同程序一起提供。这种试用软件通常附有一个用户注意事项,其内容是说明权利人保留对该软件的权利,因此试用软件受著作权保护;本软件居于使用软件,用户通过一个阶段试用之后,如果希望继续使用,就应该向供应者办理使用注册手续。
(三)公有软件(也称公有领域软件)
所谓“公有软件”,是指著作权中的经济权利(包括复制权、修改改编权、发行权等专有权利)有效期已经届满的软件,以及权利人由于不准备使之商品化已经明确声明放弃著作权的软件。
对于公有软件:
(1)人们可以任意复制、传播;
(2)人们也可以对其进行反汇编或者反编译,可以进行反向工程;
(3)人们可以使用、改变甚至将之纳入到为盈利目的而开发的商业软件,但不的限制其他人也这样做。
(四)自由软件(又称开放源码软件)
自由软件的目的就是要打破商业软件占主导地位的格局,这种思想是自由软件的创始人美国的Richard Stallman提出的。“自由”体现在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层面上对软件使用者许可的可自由进行运行、拷贝、分发、学习和改进该软件的行为,换言之,“自由软件”是一种版权法意义上的定义。
自由软件是指使用者可以自由地运用、拷贝、分发、学习、改变和改善的软件。更准确地说,该软件的使用者具有四种自由:
(1) 可以自由运用该软件,无论是什么目的;
(2) 可以自由学习该程序怎样工作,并使之适应被许可人的需求,其前提是可以自由读取源代码;
(3) 可以自由重新分发、拷贝以便帮助被许可人的领友;
(4) 可以自由改善该程序,并发布给公众,让整个社会得利,其前提是可以自由读取源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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